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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大普奔! 乐山职工医保乙类药品先付比例再降3%

发布时间:2020-01-20      来源:本网站 分享到:

近日,笔者获悉,乐山市自20201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及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的个人先付比例由15%下调为12%。同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调整为35万元。

据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分为甲类、乙类,此次先付比例调整主要针对乙类药品。参保人在选用乙类药品时,个人负担相比甲类药品要重一些,这次政策调整统一把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下调了3%

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余部分再纳入统筹支付,按规定报销。先付比例降低后,参保人如何“省钱”。我院医保部工作人员算了笔账:“我院每年接收的急性心梗、脑梗病人较多,像常用的静脉溶栓乙类药品‘注射用阿替普酶’价格也相对较高,50毫克一盒的达到了6170元。比例下调后,病人只需先自付740元(6170x12%),剩余的5430元纳入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报销,报销之外另需自付870元左右,算下来一盒只需1610元。”

除了乙类药品的先付比例调整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有所提高。此次调整,医保能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门诊治疗需求,确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平稳运行,保障本市患大病、重病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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