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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四川省医保局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施行医保新政后,3月28日,我院正式开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支付功能,并成功进行首例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支付。
共享个人账户资金
“没想到这么容易,一点都不麻烦。”在完成代付后,家住五通桥区的蔡大爷高兴地向我院医保部的工作人员说到。
蔡大爷的老伴今年已是66岁高龄,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需长期服药治疗,每次到我院购药除去医保报销的部分,她还需自行支付接近1/3的费用。但她本人是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中几乎没钱,因此都是自掏腰包补足自费部分。
“在大厅缴费的时候,刚好听到有工作人员在宣传说可以用子女的医保卡,正好我带起我娃儿的医保卡,我就过去问他们。”蔡大爷说到,儿子在五通桥区一所单位里上班,平时身体也好,都用不到医保卡上的钱,医保卡就放在他们这里保管。
在医保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蔡大爷很快就完成了相关手续的办理,通过医保卡没掏一分钱,便进行了所有支付。
个人代支付操作便捷
“医保卡不属于使用人的患者,特殊疾病门诊、住院仅需填写一张《个人账户代支付承诺书》并签字盖手印即可结算相关资料费用的现金支付部分,普通门诊不需要填写承诺书。”
我院医保部提醒广大患者,使用个人账户代支付,该医保卡需系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者所有,且使用范围限于本人、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换句话说,也就是只要你是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者,你的父母妻儿包括公婆岳父母,都能使用你的个人账户金额进行门诊、特殊疾病门诊、住院、健康体检等项目的代支付。
此外,异地患者,异地参保人暂未开通代支付功能;本地参保人不能代异地患者支付;异地参保人也不能代本地患者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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